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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K体育,MK体育官网,MK体育app下载,MK体育网页版,MK体育注册网址,MK体育官方网站,MK官方网站,MK体育登录入口川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下文简称《协定》)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协定》,特朗普说退就能退?美国国内总统与国会相互制衡的体制为何在此事件上无法制约“任性”总统的决定?川普任性退出《协定》是奥巴马提供的便利?美国退出《协定》, 源于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作为一项经由各方多年不懈探索和努力而达成的国际条约,《协定》在机制程序上有哪些创新又有哪些软肋?从此次事件出发,该如何看待全球治理机制创新的发展前景?
《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2016年11月4日生效。它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为基础,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性质方面都与许多其他多边环境协定不同(例如,《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首次实现《公约》所有缔约方同意采取雄心勃勃的行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协定》提出“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的概念,即各缔约方可在国家层面决定自身的气候计划,这种贡献反映了国家的政治承诺,但《协定》并不强制要求缔约方实现这些贡献。这也导致有观点认为《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事实上,《协定》中有许多条款规定了缔约方的义务。例如,《协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各缔约方应(shall)编制、通报并保持它计划实现的连续国家自主贡献。缔约方应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的目标。”该款有两处使用“应”,就是指缔约方必须这样做。再看第3款,“各缔约方的连续国家自主贡献将(will)比当前的国家自主贡献有所进步,并反映其尽可能大的力度……”此处并没有使用带强制性语气的术语“应”,而是使用“将”,也就是说,对缔约方增强国家自主贡献有期望但还没上升为法律义务,《协定》允许缔约方随时修改国家自主贡献,但这些条款提供的灵活性不该被解读为《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实,《协定》在文本中使用术语“应”多达117处。其第9条第1款规定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义务,第2款只是鼓励(encourage)其他缔约方提供这种支助。《协定》第13条第9款规定发达国家应(shall),提供支助的其他缔约方应当(should)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情况提供信息。《协定》中文译本中的“应”与“应当”看起来差异不大,但它们在英文原文中对应的“shall”与“should”有着实质区别,使用“shall”时一般指该条款创设一项法律义务,而使用“should”时视该条款为一种建议。单从这些条款文本上看,发达国家似乎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这也被川普当作解释美国退出《协定》的一个理由。
目前为止,有148个缔约方批准(ratify)《协定》。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协定》,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协定》的决定。美国则通过时任总统的奥巴马签署行政令确认美国接受(accept)《协定》,但没有递交给国会批准。由于当时正值奥巴马即将卸任之时,尽管他本人对《协定》予以高度支持,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确保说服国会能够批准《协定》,因此奥巴马只是选择利用其行政权力接受《协定》。虽然对于一项国际条约来说,“接受(accept)”与“批准(ratify)”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代表一国同意受到某一国际条约的约束,但在美国国内,这为日后川普的退约行为制造了便利。
由于《协定》当时在美国只是经总统行政令宣布加入而没有完成国会的批准程序,导致川普在成为美国总统以后,能够动用其行政权力直接做出退约决定,而不需要受到来自国会的约束。但另一方面,美国真正想要退出《协定》也并非一日之事。因为根据《协定》第28条规定,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以后3年内不能退出,3年以后可以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但还需要继续等候至少一年才能生效。由于《协定》对美国生效的日期是2016年11月4日,因此从程序上说,美国正式申请并最终退出《协定》至少是2020年11月。另一条捷径是选择退出《公约》,同时意味着美国退出《协定》(第28条第3款),这可将退约程序缩短为一年,但也将导致美国丧失今后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缔约方地位与谈判主导权。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未完成退约程序前,理论上仍需履行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并且,尽管川普已经做出退约决定,但是美国各界仍然对履行《协定》报以极高热情。例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杰里布朗等对此严厉谴责,美国60个城市市长发布共同申明,表示其将接受、尊重和恪守《协定》所有目标的承诺。纽约前市长麦克Ÿ彭博则表示将捐出1500万美元填补美国退出协定后的资金缺口,支持联合国协助各国执行《协定》条款。来自学术界、商界和社会部门的声讨浪潮更是此起彼伏(详见公开信:)。
《协定》发展至今,既反映了全球治理机制的创新和探索,也反映了先进治理理念在现实权力和利益面前的艰难与脆弱。一方面,其突破传统国际法局限,探寻全球治理的机制创新,例如其“国家自主贡献”所体现的自下而上的治理理念,为在全球层面达成共识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作为一项由各国谈判达成的国际协定,其仍然无法逃脱国际舞台上权力利益的博弈本质。(详见公开信:)。
然而,相比于《协定》当前面临的短暂危机和坎坷相比,正视全球治理机制创新的价值和前景更为重要。由川普退约事件所引发的国际巨大舆论反响不仅展现了世界各国的决心,更直接激发了全球各行业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热情和实际行动。在当前以及未来的岁月里,尽管国家之间的权力利益博弈仍将是国际舞台中无法回避的重要旋律,但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人以地球村村民的世界观出发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其智慧和行动。只要越来越多的个人、社会、国家意识到地球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存在,全球治理的机制创新探索就不会停滞。正如全球治理领域的著名学者哈佛大学约翰Ÿ鲁吉教授所述,在全球治理中需要认识到治理与政治终究是两回事情——“政治总是指向某些具体利益的竞争,而治理则更强调提供公共产品”。处理国际政治和我们大部分人都相距遥远,但全球治理就在我们身边——每一个人都可以为此贡献一点力量。
俞晗之,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全球治理、新兴技术治理。
陈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副研究员。